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主要由那五类构成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如:《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由国务院发布,包括有立法权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 , 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 , 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 , 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
3、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据了解,中国安全生产工作已经开始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形成了五大体系。形成了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这样就为安全生产的实践提供了巨大的理论支持。
4、据统计,建国50年来,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内容包括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和检测检验类。
5、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框架,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律,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
1、一)凡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维修业务的单位必须向民航局申请维修许可证。(二)申请维修许可证或变更现有维修许可项目时必须按照民航局规定的表格和方式填写申请书并与民航局要求呈报的维修单位手册及其它资料一起提交民航局。
2、为确保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制定本规定,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和监督。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制定本规定。
4、《维修许可证申请书》(附件一)符合规定的维修单位手册(第三十条要求)《维修能力清单》(附件二)对规定符合性的详细说明及支持文件国外维修单位申请人需提供本国或地区民航当局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中国用户的送修意向书国内申请资料需使用中文,国外或地区单位可使用中文或英文。
5、工具设备管理需根据许可证范围和适航资料配备,确保工具处于良好可用状态。必要时需使用替代工具,并经民航总局认可。维修单位需有明确的工具设备标识、清单和保管制度,定期校验工具并记录。
6、《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第三章详细阐述了维修工作的分类:检测:指无需拆解航空器部件,通过离位试验和功能测试评估部件的可用性。修理:按照适航性资料,通过各种手段恢复偏离可用状态的航空器或部件至可用状态。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飞行运行安全,规范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制定和实施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的仪表飞行程序中,民用飞机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同时也适用于航空营运人对所使用机场制定的个性化运行最低标准和实施细则。在规定中,术语解释如下:精密进近:依赖ILS、MLS或PA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
第一条 为提高民用飞机全天候运行的安全水平和航行的标准化程度,规范机场运行标准和实施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制定本规定。
第十一条 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和检查航空营运人和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在本辖区内机场的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关于安全检查规定的条款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对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检查要求,包括对航空器、乘客、行李物品等进行全面检查。同时也规定了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和禽畜进入机场、飞机等公共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民用航空器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在机场起飞、降落或停靠。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正常进行,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民用航空运输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3、第1条 【立法目的】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加强民航空防安全和民航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民航反恐怖主义工作,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